中新網北京2月2日電 (記者 趙建華)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2日發(fā)布《關于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等有關事項的公告》,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(jù)公告,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動車取得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的,按照發(fā)票上列明的增值稅稅額確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。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,購進道路、橋、閘通行服務,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外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確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。
公告還對資產重組、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等事項,進行了明確。
2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還公布了《增值稅預繳稅款管理辦法》和《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》。根據(jù)《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》,取得的長期資產,是指以直接購買,自行生產、研發(fā)或者建造,接受投資、捐贈或者抵債等各種方式取得的長期資產;不包括租入的長期資產,在施工現(xiàn)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、構筑物,以及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自行開發(fā)按照存貨核算的房地產項目。長期資產,包括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和不動產。
根據(jù)《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》,納稅人取得長期資產,專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,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納稅人取得長期資產,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不得抵扣非應稅交易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,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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